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“網絡強國”戰略思想,加強對健康醫療大數據的服務管理,促進“互聯網+醫療健康”發展,進一步強化對健康醫療大數據的政策指引,充分發揮健康醫療大數據作為國家重要基礎性戰略資源的作用,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近日正式印發了《關于印發國家健康醫療大數據標準、安全和服務管理辦法(試行)的通知》。
據了解,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組成專門工作組,深入開展研究、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,特別是在充分總結福建、江蘇、山東、安徽、貴州五省健康醫療大數據中心試點經驗基礎上,研究制定了《國家健康醫療大數據標準、安全和服務管理辦法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試行辦法》)。《試行辦法》進一步明確了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、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、相關應用單位及個人在健康醫療大數據標準管理、安全管理、服務管理中的責權利,對于統籌標準管理、落實安全責任、規范數據服務管理具有重要意義。
《試行辦法》著重對健康醫療大數據的標準管理、安全管理及服務管理三個方面進行了規范。在標準管理方面,明確開展健康醫療大數據標準管理工作的原則,以及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工作職責,提倡多方參與標準管理工作,完善健康醫療大數據標準管理平臺,并對標準管理流程、激勵約束機制、應用效果評估、開發與應用等作出規定;在安全管理方面,明確健康醫療大數據安全管理的范疇,建立健全相關安全管理制度、操作規程和技術規范,落實“一把手”負責制,建立健康醫療大數據安全管理的人才培養機制,提出了分級分類分域的存儲要求,對網絡安全等級保護、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、數據安全保障措施、數據流轉全程留痕、數據安全監測和預警、數據泄露事故可查詢可追溯等重點環節提出明確的要求;在服務管理方面,明確相關方職責以及實施健康醫療大數據管理服務的原則和遵循,實行“統一分級授權、分類應用管理、權責一致”的管理制度,同時還明確了責任單位在健康醫療大數據產生、收集、存儲、使用、傳輸、共享、交換和銷毀等環節中的職能定位,強化對健康醫療大數據的共享和交換。
同時,在管理監督方面,《試行辦法》強調了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日常監督管理職責,要求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接入相應區域全民健康信息平臺,并向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開放監管端口。定期開展健康醫療大數據應用的安全監測評估,并提出建立健康醫療大數據安全管理工作責任追究制度。